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渔业船员,是指服务于渔业船舶,具有固定工作岗位的人员。 船舶长度,是指公约船长,即《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所登记的“船长”。 主机总功率,是指所有用于推进的发动机持续功率总和,即《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所登记“主机总功率”。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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