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渔业船员,是指服务于渔业船舶,具有固定工作岗位的人员。 船舶长度,是指公约船长,即《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所登记的“船长”。 主机总功率,是指所有用于推进的发动机持续功率总和,即《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所登记“主机总功率”。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八章 附 则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渔业船员,是指服务于渔业船舶,具有固定工作岗位的人员。 船舶长度,是指公约船长,即《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所登记的“船长”。 主机总功率,是指所有用于推进的发动机持续功率总和,即《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所登记“主机总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