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第七章 罚 则
第四十九条
渔业主管部门或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规定发放渔业船员证书的; (二)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罚 则
渔业主管部门或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规定发放渔业船员证书的; (二)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