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第七章 罚 则

第四十二条

渔业船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责令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九项规定的,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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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