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 / 第三十九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公开有关渔业船员管理的事项、办事程序、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电子邮件信箱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