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公开有关渔业船员管理的事项、办事程序、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电子邮件信箱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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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