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五章 渔业船员职业管理与保障

第三十条

渔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当依法与渔业船员订立劳动合同。 渔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不得招用未持有相应有效渔业船员证书的人员上船工作。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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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