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渔业船员培训和服务
第二十九条
国家鼓励建立渔业船员服务机构。 渔业船员服务机构可以为渔业船员代理申请考试、申领证书等有关手续,代理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管理渔业船员事务,提供渔业船员船舶配员等服务。 渔业船员服务机构为船员提供服务,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渔业船员培训和服务
国家鼓励建立渔业船员服务机构。 渔业船员服务机构可以为渔业船员代理申请考试、申领证书等有关手续,代理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管理渔业船员事务,提供渔业船员船舶配员等服务。 渔业船员服务机构为船员提供服务,应当订立书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