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章 渔业船员培训和服务第二十七条渔业船员培训机构应当在每期培训班开班前,将学员名册、培训内容和教学计划报所在地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