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章 渔业船员任职和发证第十六条禁止伪造、变造、转让渔业船员证书。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