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二章 渔业船员任职和发证

第十六条

禁止伪造、变造、转让渔业船员证书。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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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