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章 渔业船员任职和发证第十五条渔业船员证书格式由农业农村部统一制定。远洋渔业职务船员证书由农业农村部印制;其他渔业船员证书由省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印制。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