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渔业船员任职和发证

第十二条

渔业船员考试包括理论考试和实操评估。海洋渔业船员考试大纲由农业农村部统一制定并公布。内陆渔业船员考试大纲由省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辖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公布。 渔业船员考核可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和考试大纲,选取适当科目和内容进行。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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