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过渡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过渡办法第三条第三条2010年2月1日以后以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为理由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对该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