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3号)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本规则所要求的船舶安全配员标准是船舶配备船员的最低要求。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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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3号)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