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备案管理暂行规定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备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本规定所称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