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备案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在同一家金融控股公司任职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年,且同时最多只能在两家金融控股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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