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申请与立项
第九条
申报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的主持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 (二)一般应为高校、科研院所等有关单位的正式在职职工,聘用职工应与单位签有正式协议;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鼓励和扶持青年学者(40周岁以下)申报; (四)申报自筹经费项目,须有出资单位或个人的经费有效资助证明。
- 制定机关
-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申请与立项
申报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的主持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 (二)一般应为高校、科研院所等有关单位的正式在职职工,聘用职工应与单位签有正式协议;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鼓励和扶持青年学者(40周岁以下)申报; (四)申报自筹经费项目,须有出资单位或个人的经费有效资助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