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制定机关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