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六章 产权归属与保密第三十五条如无特殊约定,项目成果的著作权属作者本人,成果完成1年内国家民委有权优先使用。成果正式出版或向有关部门报送时,需在醒目位置标明“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相关字样。制定机关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