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六章 产权归属与保密

第三十五条

如无特殊约定,项目成果的著作权属作者本人,成果完成1年内国家民委有权优先使用。成果正式出版或向有关部门报送时,需在醒目位置标明“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相关字样。

制定机关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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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