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五章 成果应用第三十四条管理办公室可通过要报、内参等形式上报,加强对优秀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转化。制定机关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