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成果应用

第三十三条

管理办公室可推荐符合要求的项目成果直接进入国家民委优秀科研成果的评奖程序。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的,可推荐参加国内外各类评奖活动。

制定机关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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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