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
管理办公室根据核准项目,将项目经费拨到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的银行账户,由所在单位统一管理。 项目资助经费一次核定,一般分两期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首期拨付资助经费的80%,在规定期限内经鉴定合格的再拨付20%。鉴定为不合格的,不再拨付尾款。
- 制定机关
-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管理办公室根据核准项目,将项目经费拨到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的银行账户,由所在单位统一管理。 项目资助经费一次核定,一般分两期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首期拨付资助经费的80%,在规定期限内经鉴定合格的再拨付20%。鉴定为不合格的,不再拨付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