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进度管理与结项

第十七条

自然科学类的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的研究时限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社会科学类的一般为1年半,最长不超过2年。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的研究时限均以立项通知书为准。

制定机关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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