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二章 申请与立项

第十六条

项目主持人接到项目立项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填写《回执》并签字后寄回管理办公室。逾期未签者视为自动放弃。

制定机关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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