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二章 申请与立项

第十五条

经批准立项的,由管理办公室向项目主持人发出《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立项通知书》。 立项时间以立项通知书发出之日为准。

制定机关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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