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章 申请与立项第十五条经批准立项的,由管理办公室向项目主持人发出《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立项通知书》。 立项时间以立项通知书发出之日为准。制定机关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