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二章 申请与立项

第十三条

立项评审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评价判断: (一)项目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 (二)研究内容的创新性及技术路线的可行性; (三)项目主持人的科研能力及项目组成人员结构的合理性; (四)具备相关科研条件和研究基础; (五)项目研究经费预算的合理性。

制定机关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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