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村级档案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村级档案是指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在党组织建设、村民自治、生产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音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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