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村级档案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村级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对在村级档案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村干部、档案工作人员和其他组织、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