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村级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村级档案工作应当建立档案查阅利用制度,为本村各类组织及其成员、村民提供服务。查阅档案要遵守利用规定、履行查阅手续,不得有涂改、损毁、调换、抽取档案等行为。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围绕村中心工作或村级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利用需求,加强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积极开展档案编研工作,如编写村史、村志、大事记等。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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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