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村级档案管理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村级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村级档案工作应当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档案管理软件,建立档案电子目录和全文数据库,逐步实现档案的信息网络共享。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