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条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作的食品生产许可电子证书与印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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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