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 第五十五条独立法条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分。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