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的风险程度,结合食品原料、生产工艺等因素,对食品生产实施分类许可。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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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