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