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变更、延续与注销

第三十九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准予延续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有效期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延续许可决定之日起计算。 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延续食品生产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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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