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第二十四条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标注食品添加剂。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