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第二十四条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标注食品添加剂。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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