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