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