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评估指标和方法

第八条

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定量指标数据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07〕246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两权”抵押贷款的专项统计制度、银保监会银行业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数据及相关监测制度的规定采集。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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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