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评估指标和方法
第七条
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定量指标包括贷款总量、贷款结构、贷款比重、金融服务和资产质量五类,定性指标包括政策实施、制度建设、金融创新、金融环境、外部评价五类,另设加分项、扣分项。
- 制定机关
-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评估指标和方法
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定量指标包括贷款总量、贷款结构、贷款比重、金融服务和资产质量五类,定性指标包括政策实施、制度建设、金融创新、金融环境、外部评价五类,另设加分项、扣分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