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评估指标和方法

第七条

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定量指标包括贷款总量、贷款结构、贷款比重、金融服务和资产质量五类,定性指标包括政策实施、制度建设、金融创新、金融环境、外部评价五类,另设加分项、扣分项。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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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