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工作按年开展,考核评估期限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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