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工作按年开展,考核评估期限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制定机关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