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第十七条

第四章 评估结果和运用

第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定期将评估结果抄送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门,并通过适当方式公开发布。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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