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第十七条第四章 评估结果和运用第十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定期将评估结果抄送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门,并通过适当方式公开发布。制定机关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