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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