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职责

第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紧急处理知识等,制定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