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二章 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职责

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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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