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章 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职责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