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等工作,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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