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对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和抽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 (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的工作状况; (三)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登记资料和记录; (四)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相关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五)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上报及调查处理情况; (六)进行现场卫生学监测。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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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