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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