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