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四章 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

第三十条

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二)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三)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 (四)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五)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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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