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卫生部对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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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