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卫生部对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