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
第二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 制定机关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