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

第二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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