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章 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第二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