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章 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第二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